观点 | 论独家交易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基于我国典型案件的考察与分析
观点 | 论独家交易的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基于我国典型案件的考察与分析
摘要:独家交易的反垄断执法实践确立了以“行为样态要件”与“竞争效果要件”为基本脉络的分析框架。在行为样态要件上,统摄独家交易行为认定的特征在于限制相对人转向竞争对手的选择权,没有限制相对人选择权或正常行使知识产权的独家行为不构成独家交易。在竞争效果要件上,执法机构首先需要评估独家交易是否足以实质封锁竞争对手,而后对独家交易造成的竞争损害效果予以论证,由此完成从“损害竞争对手”到“损害竞争”的竞争分析。必要时,还需要考虑反事实分析。作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重心,平台独家交易案件在形式上也遵循了从“行为样态要件”到“竞争效果要件”的基本脉络,但在分析“竞争效果要件”时没有按照既往实践确立的具体要素展开实质评估,而是以简略的形式化方式进行,导致最终执法结论的正确性存疑。平台独家交易的执法分析还是应当遵循既往实践确立的基本脉络与具体内容,在传统的独家交易反垄断法分析框架内予以处理。